解析:
1、若危险驾驶行为并未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交通事故的产生,基于其罪行性质,并不涉及赔偿责任。
然而,此类犯罪者仍将面临相应的罚金处罚,故此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受害方并不享有向保险公司寻求赔偿的权利。
2、在决定是否进行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会深入评估危险驾驶所引发的各种后果,并依据这些结果来判断其应否承担理赔责任。
3、危险驾驶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公众的公共安全利益,这意味着危险驾驶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从而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风险。
4、从主观层面来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他们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险状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