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抵押物登记的官方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对于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情况而言,登记的责任部门应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其次,对以城镇房产或乡村(镇)、农村工矿企业的厂房及其它建筑物作为抵押物的情况来说,其法定登记单位则为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专门机构;
再者,若有将林木作为抵押物的需求,那么负责登记的便是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除此之外,针对飞机、轮船以及机动车这些交通工具作为抵押物的情况,其登记部门自然是运输工具的注册管理部门;
最后,对于那些采用企业资产和其他动产作为抵押物的行为来讲,其法定登记部门通常是在该财产所在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