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过程中若擅自拉拢他人至合法证件处办理业务,此举即构成违法行为,由于开设证券机构需由国家对应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并依法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因此,若是实际行为涉嫌拉人前往非法开设的证券机构,将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面临相应法律责任及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