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当某家公司欠下了债务时,相当于实际上该企业法人代表人已经产生了违约行为。
法人即是该公司的象征与实体化的代表,所以当相关当事人期望通过法律途径向这家公司追讨所欠款项时,实际上是在诉求法人代法人还款。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法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自行支配并管理这些法定财产。
同时,在面临债务问题时,公司必须用其所有的财产来清偿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以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它的股东需以自身实际交纳的出资额度作为上限,对公司的经营负债承担相应的义务;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股东们则需以他们自己认购并持有股份的数量为限,对应公司应背负的债务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