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山市,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减免,主要参照的是国家及地方的相关物业管理规定。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减免政策可能因地方具体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空置房物业费的一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这意味着,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法规
然而,一些地方可能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具体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但这需要查看佛山市的具体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佛山市的相关规定:
佛山市可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具体的物业费减免政策。但具体的减免比例和条件需要参考佛山市的相关法规或政策文件。
业主可以查阅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了解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通常会明确物业费的缴纳标准、减免条件等相关事项。
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商:
如果业主的房屋确实长期空置,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