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遭遇破产重整期间,雇员可依法获得适当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雇主依法决定停止经营并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应依照雇员服务年限的长短,以每在该单位供职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为基准,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在面临公司倒闭状况时,雇员有权请求对其付出的努力向公司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