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首先,该罪名所侵害的直接客体为国有单位合法的日常管理运营及其良好形象;
其次,在犯罪主观心态上,本罪显然只能是故意犯罪;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身份较为特殊,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团体;
最后,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贿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