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我国公安机关而言,拘留十天普遍被认为是对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和证据收集的必要程序。
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掌握的案件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有重罪嫌疑者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措施。
关于拘留期限方面,理论上讲,刑事案件的拘留期间最长可达14天;
而如果涉及流窜案件、多次涉案以及团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拘留期上限则可延长至37天之久。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