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致他人身体损害的赔偿金额规定如下:
首先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通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方面:
按照所涉诉讼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准,以二十年为上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长一岁,其赔偿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
而对于超过七十五周岁的,则仅按照五年的期限来计算赔偿金额。
2.丧葬费方面:
按照所涉诉讼地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作为上限进行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方面:
此项费用将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之中。
4.医疗费用部分:
此项赔偿应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5.误工费部分: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收入状况来确定具体数额。
6.护理费部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以及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具体数额。
7.交通费部分: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8.住院伙食补助费部分:
此项费用应根据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进行计算。
9.营养费部分:
此项费用应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建议后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