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工伤事故后继续留在原先的工作岗位上,您有权享受以下各项待遇:
全额支付的工资收入、完全覆盖的医疗费用报销,合理范围内的生活照顾费用以及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贴等补偿措施。
然而,请注意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方可享有上述权益:
首先,劳动者所受到的伤情必须符合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制定并认可的工伤认定标准;
其次,整个工伤理赔过程需经由本地区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明确认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