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所享有的权力,将公共资金擅自挪作私人用途并实施非法行为,涉案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以上时,便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
此外,倘若公务人员将公款用于私密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涉案金额更是高达五万元人民币或以上者,将被判定为“数额较大”。
对于国家公务人员而言,如果他们滥用职权,将公款挪用于非法活动;
或是挪用公款金额庞大,进行营利活动;
又或是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能归还,这些都属于挪用公款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若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的款项涉及到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领域,那么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