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名成立并被采取拘留措施后,若行为者被判处为行政拘留类型,依法允许其亲友进行探视。
然而,若行为者被判定为刑事拘留,那么只有辩护律师有权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而其他辩护人员,如需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得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