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虽然并未明文规定与未成年女子进行涉及色情内容的聊天行为属于违法范畴,然而,在该等聊天过程中所传播的任何形式的色情信息则确属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制造、运输、复制、销售、租赁含有色情内容的书籍、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手机及其它通信设备为媒介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可处以10天以上至15天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能被处以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而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将处以5天以内的拘留刑罚或者不超过500元人民币的罚款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