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我们将申请调阅与被害人所代表的企业之注册登记信息以及劳务合同时期相关的信息,旨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其中的职务性质以及实际身份状况,以便于确认犯罪行为的主体。
2.我们会搜集关于犯罪嫌疑人所占有财产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这些财产是否是通过其职务上的便利而获得的。
3.我们将申请调阅财务账簿等与犯罪对象及涉案金额相关的证据,并委托司法会计审计部门进行全面的审计鉴定,以得出权威性的结论。
4.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法,我们将积极收集相关的物证,例如用于平账的虚假发票,以及伪造、篡改过的相关账目凭证等。
5.我们将调查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具体流向,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6.对于追回的赃款、赃物,我们将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拍照固定,并委托估价部门对其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以确保证据的准确性。
7.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将会对提取到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以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
8.我们将对案件涉及的人员、知情者、关系人进行深入的询问,以获取更多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