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确认标准,其主要构成要素包含如下几点:
首先,该类犯罪的实施主体通常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
其次,行为人在进行此类行为时,其内心必须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再次,犯罪客体方面,侵犯的主要对象便是社会公共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类犯罪所呈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形式往往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者、肆意挑衅以及横行霸道等多种方式,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