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级人民政府有行政复议职权吗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修订草案还对不同行政主体对应的复议机关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国家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