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时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文书下达生效后,对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执行。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一种是对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但自己超过了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这种情况下法院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 强制执行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强制执行的执行文书包括: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果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拒不招待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如果符合上面两种情况,在超过执行时效仍不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1、当事人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
2、当事人均为公民或其中一方为公民的,必须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年内申请执行;
3、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5、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如果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趣出以上的要求,法院将不再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