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同事有家暴侵向,后来被他的妻子起诉到法院了,法院进行了拘役,拘役起算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3-26 浙江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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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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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管制拘役刑期计算起算日很多人不了解,现做如下解释: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全文
    9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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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我国刑法的规定,拘役起算日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也就是交付执行之日起算。
    2、执行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拘役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到期后一般会通知家属的
    全文
    13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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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起算日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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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拘役刑期从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吗
管制和拘役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提出了上诉的话,那么判决执行之日应该是二审的判决书下来之后。只不过,在判处管制和拘役之前如果就已经被司法机关羁押了的话,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到刑期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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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刑期吗
判处拘役以后,拘役的刑期当然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不过《刑法》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在判刑之前就已经羁押了犯罪分子,在判刑之前羁押的时间可以依法折抵刑期,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而且拘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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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期是否从定残日开始计算?
事实重婚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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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刑事拘留7天好过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嫌疑人被正式收押于看守所,这便意味着他们已然陷入了刑事拘留的困境之中。在刑拘阶段伊始,通常情况下会给予当事人三日的宽限期,此后视具体情形,拘留时长可继续延展至一周或一个月之久。紧接着,将有长达七日的证据审核及逮捕批准时间,倘若在此期间内得到批准并被执行逮捕,那么拘留期限将会再度延长两个月。随后,案件将进入到起诉环节,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但对于那些重大且复杂的案件,这个期限可能需要再延长半个月。
最后,案件将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开庭审理的期限规定为一个月,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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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从次日开始计算吗?
诉讼时效是从次日开始计算的,当然了,应该是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的,这也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如果是附条件的话,应当是从条件成就这一些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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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抢劫罪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抢劫信用卡之后进行实际使用或消费行为的,那么该次抢劫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实际消费数额即视为此次抢劫活动的抢劫金额。而如果是抢劫信用卡后并未进行实际使用或者消费的情况,则不予计算具体数额,而是根据案件情节的严重程度来量刑。
然而,若被抢劫的信用卡数量庞大,但实际消费额或者使用额均未达到规定的巨大数额标准,则不能适用“抢劫数额巨大”的法律定刑。
2、此外,为了夺取其他财产,将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或者逃脱工具使用的,那么被劫持的机动车辆的价值也应当被纳入抢劫金额之中。反之,若是为了实施抢劫之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而劫取机动车辆的,则需要对抢劫罪以及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3、关于抢劫存折的数额计算问题,对于抢劫活期存折或者已经到期的定期存折的情况,由于这些存折无需任何证明即可提取,因此与直接占有他人财物并无太大差异,可以按照存折上的票面数额进行计算。但是,对于抢劫尚未到期的存折的情况,则应该按照实际兑现的数额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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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朋友利用洗钱刑事拘留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的被告从首次受到侦查机关的询问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开始,就拥有有关权力来指定辩护律师;而在侦查阶段内,仅仅允许其聘请律师作为唯一的辩护人参与相关程序。对于被告来说,他们在审判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时间都有权利随时更换辩护律师。在此情况下,侦查机关在首次询问被告或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时,必须明确告知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同样地,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资料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
此外,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也应告知被告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如果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希望委托辩护律师,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将其请求传达给相关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在押,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其监护人、近亲代表他们来委托辩护律师。当辩护律师接受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之后,他们必须尽快通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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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罚日期是从哪天开始计算的?
醉驾处罚日期是从下发处罚通知的当天开始计算的,规定的时间内不能重新获得驾驶证,醉驾需要按照实际的情节严重程度处罚,如果是造成交通事故之后逃逸,没有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需要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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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刑事拘留可保外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需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方可获得批准。
具体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应当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独立附加刑的被告人;
其次是预计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同样也应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在境外人员如何刑事拘留
[律师回复] 解析:
即便罪犯企图逃避国家追捕,流亡至境外,也无法逃避法律制裁。针对那些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坚决贯彻以下处置方式:
1.如果涉及跨国犯罪活动,必须依据“起诉或引渡”的基本原则,将这些违法者送至其合法所属国进行处理,或者直接引渡回国接受审判。
2.对于发生在本国境内的刑事犯罪行为,应按照与他国签署的司法互助条约或互惠条约,鉴于犯罪人所处的地理位置,由其所在国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然后再将其引渡回其国籍国进行审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需请求外国批准引渡请求,或者需要在引渡过程中越过多个国家取得经过确认的权利,都应当由负责办理涉案案件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或者监狱管理机构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交意见书,同时附上相关的文件资料以及经过准确翻译的译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在收到上述意见书及相关文件后,会与外交部共同审核,达成共识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政府提出正式的引渡请求。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面临紧急情况,可在正式向外国提出引渡请求之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得到被请求国许可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先对有关人员实施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七条
请求外国准予引渡或者引渡过境的,应当由负责办理有关案件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的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或者监狱管理机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提出意见书,并附有关文件和材料及其经证明无误的译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分别会同外交部审核同意后,通过外交部向外国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四十八条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向外国正式提出引渡请求前,通过外交途径或者被请求国同意的其他途径,请求外国对有关人员先行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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