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服装是统一发放的,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妥善保管。收存保管家属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不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