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因怀孕被批准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产下了死胎,过多久会被收监

10w+浏览 匿名 2018-03-3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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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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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全文
    5 2020-11-04 00:41:44
  • 王敏华律师
    王敏华律师
    终止妊娠后一般要等半年以上才会收监的。
    全文
    5 2018-03-31
  • 余亮律师
    余亮律师
    你产后病愈后可能就面临被收监的
    全文
    4 2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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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暂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期间怀孕可以继续暂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情况包括怀孕的妇女,所以在监外执行的期间如果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可以监外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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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女方怀孕男方被公司辞退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若该员工离职与其配偶怀孕并无直接关联且违反法律规定,则公司有权予以拒绝。
如遭解雇,该员工可依法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
以下为符合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职工传达相关信息,或者向职工再支付一个月薪酬后,得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况:
首先,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遭受工伤,在法定医疗期结束之后,其无法继续从事原先的工作,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
其次,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不佳,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现有工作;
最后,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客观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充分协商,但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1)其各自的宗旨就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策略的实施,意欲强迫当事人满足他们未尽的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所围绕的中心点,则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现状为核心,进而防止、制约或者操控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危急形势。
其次,
(2)它们的实施前提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必须建立在法定责任人未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之上。
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强制性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法定责任,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再者,
(3)它们的动因也各具特色,行政强制执行的起源只能源于责任人负有的不履行职责的义务,或者是负有作为义务却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某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
(4)它们的实施主体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法院。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最后,
(5)它们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行政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是以责任人履行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而告终。
相反地,如果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无需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若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具体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董监高的任职限制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被禁止担任公司的董事长、监事长、高级管理职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
2、曾遭受判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力且未满五年时间;
3、高管在企业破产后负有责任,并且自企业破产清理完毕之日算起至今不足一年;
4、法定代表人在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后负有责任,自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至今不满三年;
以及5、债务缠身且尚未得到充分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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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暂监外执行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暂监外执行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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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拒绝执行劳动仲裁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劳动仲裁未能得到妥善执行时,其最终的解决方案将交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对于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加以履行。
若一方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执行,另一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在经过劳动仲裁委裁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之后,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那么该公司的员工便有权利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对于已经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各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加以履行。
若一方当事人在上述期限内未予执行,另一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强制执行。
而负责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对此类申请进行处理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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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暂监外执行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监外执行期间怀孕暂监外执行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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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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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是可以的,怀孕也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标准;但对于监外执行的犯罪人员也是不能进行自由的出入,必须要按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其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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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职人员醉驾执行标准不一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公务人员在驾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若涉及到酒精驾驶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应不超过每百毫升二十毫克;
对于醉酒驾驶,这一标准相应提高至每百毫升八十毫克。
同时还要指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触犯刑法规定的,必须依法接受刑事处罚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593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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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无中文外烟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凡是合法的卷烟进口产品,其所标注的箱包、条状包装以及单个盒子上都需显示明显的“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字样;
而在免税店销售的卷烟,务必附带“中国关税未付”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特定标识;
对于被依法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在进行销售之前,必须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箱包和条状包装上附加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用标识。
任何没有印有“由中国烟草总公司专卖”或者没有附加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没收非法进口卷烟”专用标识的国外品牌卷烟,均视为无特殊标识的走私卷烟。
若有商家销售这类卷烟,依据相关专卖法律法规,将被判定为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并将面临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没收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监狱服刑人员满60岁能否申请保外就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治体系中,应对那些依法被拘役或监禁于监狱中的人员给予一定程度上的医疗保障。
尽管这些受刑人已经失去了人身自由并接受着严格的法律监管,其部分权利亦被相应地限制甚至剥夺,然而这并不妨碍他们应享有国家制定实施的医保政策待遇,如同其他公民一样共同分享国家依法改革发展所带来的恩惠福利。
事实上,目前我国部分监狱已经将受刑人员的就医需求纳入到了当地医疗保险制度范畴之内。
此外,对于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受刑人员,均可批准其保外就医过程:
①患有严重疾病且短期内存在生命危险;
②原判决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自执行无期徒刑之日起服刑满七年以上者,或者原判决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照减刑后的刑期计算)超过三分之一(包括减刑期间),并且患有慢性疾病且长期治疗无效;
但是若病情恶化出现生命危险,同时改造表现良好者,则可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④年龄达到六十周岁以上,身体状况极度虚弱且患有多种疾病,已经丧失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
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
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
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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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孕妇或者是哺乳期的妇女都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是在监外执行期间有新的犯罪,公安机关会立即取消监外执行,然后进行收监,所以监外执行的犯罪人不要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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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外包公司要求回本部待岗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尚未对岗位停滞现象做出明确的法律界定,然而雇主却拥有任意决定员工岗位停滞的权力。
若未经员工的充分同意,那么该员工有权予以拒绝,并要求恢复原先的工作岗位。
倘若雇主强制性地要求员工进入岗位停滞状态,并且以公司未能提供适当的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薪酬等理由来主张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此情况下,员工除了有权要求雇主补发拖欠的薪资外,还可进一步向雇主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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