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根据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十级8个月。
三、淄博市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47182元,3931元/月(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要到2015年6至7月份才能统计出来,故在这之前的工伤赔偿均按2013年度平均工资核算)。
如果想要了解下淄博市工伤伤残待遇,可以参考以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