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只要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即使购房者办理了按揭买房手续,也可以依法要求退房,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要求退已经办理按揭手续的商品房时,首先必须征得开发商同意协商退房,然后再到银行付清按揭款项,取得银行的还款证明,才能办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切手续。因此归还按揭款,从理论上来说,首先是开发商把从购房者和银行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再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法律问题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