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收益权质押合同:
甲方姓名(出质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姓名(质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丙方姓名(承租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借款合同的切实履行,甲方以其拥有 的的所有商铺出租收益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 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 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 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 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 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 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 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拥有的
所有商铺出租经营收益权, 权利期限为:, 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 甲方协商,依法行使所有商铺出租经营收益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 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非经乙方同意, 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 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 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 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 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 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公司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偿清本 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 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 乙方有权与 丙方协商,依法行使所有商铺出租经营收益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 合同处分权利时, 丙方应予配合, 直接将租金交予乙方, 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 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 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丙协商一致,由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