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之前被行政处罚,现在在弄行政复议,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复核申请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谢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19 云南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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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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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复核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所做出的决定的审查,复议是指公民在被行政处罚后不服的,向该机关的上级领导机关申请复议,是一种权利救济途径。
    全文
    11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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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 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限制 如:在立案监督程序中,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 公安机关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复议次.
      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 继续拿立案监督程序来说,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核.
    以上为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复核申请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的解答,希望采纳
    全文
    12 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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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而行政复核则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行政复核必须由当事人提出。
    全文
    3 2020-11-06 1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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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复核申请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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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机关不同。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的程序不同。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审查强度不同。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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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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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补贴两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补贴两者之间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金额不同,住院津贴的补贴是社保的内容,也是属于医疗保险的内容,但是误工费是行为人赔偿的内容,包括工资,资金等,误工费确定首先需要确定误工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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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之前还需要交什么钱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您正式入住新居之前,有必要了解并理解有哪些费用是需要先行支付的:
首先,契税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的,这个对于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顾客来说,需要自行交给房管部门,而开发商通常情况下不会代为收取(但如果您需要委托开发商代理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话,那么开发商便会要求您先承担契税);
其次,公共维修基金也是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的;
第三个主要费用便是产权登记费,也就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所需的工本费,这部分费用同样是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
之后,抵押登记费则是对于申请贷款的顾客而言才需缴纳的费用,全额支付购房款项的顾客无需支付此项费用,依然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
再者,印花税也是由开发商代替房管部门进行收取的;
接下来说到面积差异问题,如果实际测量的房屋面积比预售面积大或者小了3%以内,那么超出或不足的部分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处理;
然后是物业管理费,一般情况下需要预先支付半年的费用,具体的收费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
如果您选择在当前季节领取钥匙,那么物业公司将会向您收取暖气费,他们会代表供热公司进行收取;
此外,有线电视初装费以及收视费也是需要预先支付一年的收视费,具体的收费工作由物业公司代替有线电视台进行收取;
最后,物业公司还会代为收取预存电费以及走廊公用事业费等相关费用。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额外收取暖气集资费以及煤气集资费等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抢夺罪起诉之后要坐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侵犯财产罪的一个分支,抢夺罪通常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惩罚措施。
然而,由于罪犯实施抢夺行为时涉及的金额存在差异,这也使得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呈现出多种层次。
因此,对于抢夺罪的刑事责任,需要因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而言,如果抢夺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则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值得强调的是,相关司法解释还明确指出,各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所设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并且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批。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携带凶器进行抢夺这一特殊情节,因为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抢夺罪转化为更为严重的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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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复议和复核的区别有吗?
刑事复议和复核的区别是有的,对于刑事复议是属于对已经判决好的案件提出申请,要求再次进行审查;而对于复核是对于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一般高级人民法院需要再一步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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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许可设置权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法律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权力:
法律有权设定行政许可事宜,这乃是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体制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只要符合《行政许可法》所明确规定可以依法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范畴,那么法律便具有了设定该等行政许可的权力。
然而,涉及到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关乎公民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则必须由法律进行设定和规范;
(2)关于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许可设定方面的权限:
地方性法规乃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程序制定或批准的法律规范。
在尚未制定出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行政复议中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作为申请方的自然人不幸去世,然而其最近亲眷尚未明确表示是否参与该行政复议程序;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因身患重疾或丧失理智等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行政复议,亦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席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面临解散,其权利与责任尚无专门指定人员来承担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突然下落不明或经法院宣告已离世的;
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无法如期参加行政复议的;
若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由权威机构进行解释或确认的;
若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但其他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的;
以及其他需要暂时停止行政复议程序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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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债务合同诈骗两者之间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一般认为,合同诈骗罪与无力履行债务的区分,关键的是把握两个特征:1、以虚构的事实骗取对方订立合同。2、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根本上就不想履行合同债务,这一点一般表现在客观方面是根本没有履行的能力或者虽然有履行能力但表现为拒绝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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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行政拘留15天公司按自离处理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肇事中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包括:
1.倘若仅造成了一名受害者的死亡,且行为人需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行为,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为严重的情况是,行为人由于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此时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此外,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行为人需要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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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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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行政诉讼立案不给立案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原则,尽管立案条件相对宽松,但仍存在以下六类情形,经审查后,法院可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这些限制分别涉及到违法行为引发的诉讼请求,或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涉及到对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构成威胁,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风险等内容的案件。
对于那些法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案件,应先予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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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出现新事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人民法院对于经由再审程序审理后发现的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方式来修正错误;
其次,也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并将该案发回至做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判断。
2.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因应回避而未能回避的;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审理但未经公开审理便作出判决的;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且当事人未出席而作出判决的;
对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未给予明确裁判的;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案件审判结果不公正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3.当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若发现原审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存在错误,他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例如,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实际上这一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再审法院就应当撤销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4.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判。
其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
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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