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政复议案件委员会试点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将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二是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部分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复议审理权;三是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以表决的方式形成案件处理建议意见,供行政复议机关在裁决时参考。在《行政复议法》修改之前,以听证为核心强化行政复议程序,也即以第三种模式为抓手推进行政复议改革,不失为可行的方案。在取得更多经验后,再引进一个真正成熟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从而推动整个行政复议制度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