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朋友被牵涉进一个案件中,说是要监视,想要了解一下监视居住的细则具体包括哪些呢?

帮助5人 1.2k浏览 匿名 2018-04-20 江西赣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一、监视居住(刑诉法):
    1、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2、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5、第七十六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6、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公安规定):
    1、第一百零五条: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2、第一百零六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3、第一百零七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4、第一百零八条: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5、第一百零九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6、第一百一十条:被监视居住人委托辩护律师,适用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7、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8、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9、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10、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1
    1、第一百一十五条:负责执行监视居住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应当严格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考察,确保安全。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将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报告决定机关。
    1
    2、第一百一十六条: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1
    3、第一百一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1
    4、第一百一十八条: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案情变化,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
    5、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安机关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并及时通知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监视居住(检察规则):
    1、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前款第三项中的扶养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以及配偶、兄弟姐妹之间的相互扶养。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第一百一十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执行。对于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的市、县内工作、生活的合法居所。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依照本规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
    (四)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能够保证办案安全。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在看守所、拘留所、监狱等羁押、监管场所以及留置室、讯问室等专门的办案场所、办公区域执行。
    3、第一百一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需要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检察长审批后,连同案卷材料一并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审查。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执行回执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将不予批准指定监视居住决定书送达下级人民检察院,并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4、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自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每二个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没有必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案件已经办结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不再具备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认为需要继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解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5、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并责令犯罪嫌疑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不得要求被监视居住人支付费用。
    6、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原因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无法通知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将原因写明附卷。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无法通知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监视居住人无家属的;
    (二)与其家属无法取得联系的;
    (三)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阻碍的。
    7、第一百一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材料,送交监视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拟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批准前应当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8、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向人民检察院征询是否同意批准犯罪嫌疑人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会见他人或者通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9、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
    10、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公安机关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作出批准决定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依法对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因被告人无固定住处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对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1
    1、第一百一十九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存在违法情形,提出控告或者举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报送或者移送本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承担监督职责的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人民法院提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和相关案件材料。经审查,发现存在下列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纠正:
    (一)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
    (二)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的;
    (三)在决定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的。
    1
    2、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下列违法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
    (二)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
    (三)为被监视居住人通风报信、私自传递信件、物品的;
    (四)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的;
    (五)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本院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上述违法情形提出控告的,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移送监所检察部门处理。
    1
    3、第一百二十一条: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证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他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
    犯罪嫌疑人有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
    (三)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需要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1
    4、第一百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
    5、第一百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1
    6、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1
    7、第一百二十五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1
    8、第一百二十六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1
    9、第一百二十七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20、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监视居住(最高院司解):
    1、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应当核实其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其指定居所。
    2、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宣布监视居住决定后,应当将监视居住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送交被告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对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处所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通知的,应当记录在案。
    3、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的细则可以参考以上条文
    全文
    7 2018-04-2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监视居住的定义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全文
    9 2020-11-12 11:51:3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40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监视居住的细则具体包括哪些呢?
一键咨询
  • 167****0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6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0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7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46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8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0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7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2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2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1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新余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6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5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3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3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0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4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九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1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1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1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吉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景德镇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宜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7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4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赣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上饶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昌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萍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南通180****109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盐城188****23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4****179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上海居住证积分细则是什么
1、年龄,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10w+浏览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成都居住证落户细则是怎样的?
成都居住证落户细则中,根据新规明确,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在成都市学校就读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同时要求每年签注1次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指定监视居住时否则抵刑期
从《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中了解到,若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应该折抵刑期的。一般被判处管制的话,则监视居住1日可以折抵刑期1日。但要是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话,那监视居住2日才能折抵刑期1日。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上海居住证暂行条例细则是什么?
第四条(有效期)《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6个月。《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6.5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43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后还会判刑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