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或受伤害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仲裁裁决(调解)、法院判决等;事业单位职工应提交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和编制卡片复印件。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应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劳动关系确认。确认劳动关系的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以内。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和病历。关于唐山市工伤申报手续的相关知识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