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您好!我今年不小心交通违规了,外地要执行!现在想了解一下法院异地执行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4-26 山东枣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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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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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执行的条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跨辖区案件执行的两种基本方式,
    一是异地直接执行,
    二是委托执行。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跨辖区执行案件要求委托执行为主,不主张异地直接执行,并要求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需跨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辖区执行的案件,以委托执行为主,同时对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委托执行的案件,做以下严格规定:
    ①被执行人在不同辖区内有财产,且任何一个地方的财产不足以单独清偿债务的;
    ②分布在不同法院辖区的多个被执行人对清偿债务责任的承担有一定关联的;
    ③需要裁定变更或追加本辖区以外的被执行人的;
    ④案件审理中已对当事人在外地的财产进行保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
    ⑤因其他特殊情况不便委托执行,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全文
    6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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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你问的法院异地执行流程,解答如下
    (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
    只有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外地”的,方可进行委托执行;如果在受理执行法院的辖区内,就无必要也不得委托执行。委托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因案件的管辖规定,有些外地当事人到本地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如果外地当事人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笔者认为,这种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由于外出经商办企业等各种原因,主要财产在外地,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本地人民法院可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外地人在住所地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财产在第三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委托执行的案件,可以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都在外地的案件,也可以是部分被执行人在外地或者部分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只要是需要对外地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的,都可以委托执行。
    全文
    6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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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异地执行流程和条件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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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为何?
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是:申请人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法院在受理后的十五日内给予审查并给出结果;如果理由不成立的法院给予驳回;如果对于案件的裁定结果不满意的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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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流程得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般情况下,初次与委派委托人面谈的时间大约在2至3个小时左右。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相对简洁明了的案件,律师们会通过精心安排,将时间严格控制在两个小时之内。除此之外,当遇到极其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连续两天与委托人进行面谈则是相当普遍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律师每次与在押罪犯会面的具体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仅规定了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而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若得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同样享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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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在法院的流程是什么?
执行异议之诉的主要流程首先是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并递交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异议内容进行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当审理结果认定理由成立的话裁定中止对标的的执行判决,否则驳回异议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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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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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执行异议一般是指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在执行程序之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而执行异议之诉,是认为当事人和案外人在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之中存有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在主体和管辖以及目的、程序上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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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职务侵占罪取证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确立须具备以下核心关键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实物证据(如物件)书面资料、证人的证辞、受害者的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方的供述及辨护主张等等各类实据。
然而,若仅凭被告方的供述而缺乏其它任何有效证据支撑,那么依据现行法律,就无法对其进行定罪及其相应的刑事处罚。但倘若没有被告人的供述,但其它相关证明证据却已达到了确凿且充分的程度,那么同样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关于具体量刑问题,我们将其定义为根据中国刑法中的明文规定,需在立足于明确判断其犯有刑事罪行的基础之上,对于该犯罪人是否应处以刑罚,以及采用何种形式的刑罚,甚至是刑罚的轻重程度等都需要作出合理且公正的决定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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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异议区别有哪些?
执行异议之诉和执行异议的区别在于执行异议之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是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之中,相关人士对于法院的执行,认为有所异议。两者之间是不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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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拐卖妇女罪既遂条件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拐卖妇女罪的既遂标准设定为具备以下任一行为:
首先,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任何一种行为均可视为构成既遂。
其次,若行为人触犯此项罪行,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严厉的罚金处罚。
再者,若行为人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的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最后,若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并同时没收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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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院报销流程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异地住院报销流程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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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流窜碰瓷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制度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发现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心上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行为,同时考虑到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产生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便可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起始日期应自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日开始计算。现行法律明确规定,若由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待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之后,若仍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那么人民检察院将会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此时取保候审的期限将会重新计算,并且会向犯罪嫌疑人予以告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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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实行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首先,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
再次,若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新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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