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姐姐现在生病了没有办法出席行政复议的流程,现在要申请中止,行政复议中止因素是什么?

帮助10人 846浏览 匿名 2018-04-29 七台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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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这个很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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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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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行政复议中止因素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
    其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全文
    7 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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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因素是什么法律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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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引起行政复议中止的因素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其去世之后近亲属还没有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已经不具有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但还没有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已经终止了,还没有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4、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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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行政拘留15天公司按自离处理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交通肇事中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包括:
1.倘若仅造成了一名受害者的死亡,且行为人需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反之,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行为,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最为严重的情况是,行为人由于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此时其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
此外,当交通肇事导致一人以上重伤,并且行为人需要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时,如果同时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都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1.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4.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经报废的机动车仍进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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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减刑罚金无力缴纳能中止执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被判定需缴纳刑罚金而无法承担者,相关处置措施如下:
1、可向法院申请分批次支付刑罚金或将个人资产作为担保抵押给法院。
若没有主动交纳刑罚金,通常都会面临到减刑及假释的申请受阻,同时也可能会导致法律处理的严重性加剧;
2、因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例如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犯罪分子及其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缴纳刑罚金时,若实际情况经过法院深入调查确认属实且确实无力支付,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延期缴纳、适当降低或完全豁免刑罚金;
3、若无足够资金缴纳刑罚金,法院将会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若当前确实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可暂时停止缴纳。
然而,法院在任何时间内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有权随时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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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区别有哪些
行政复议中止是可恢复的,终止是无法恢复的。行政复议中止只要中止原因消除之后就可以恢复,但如果是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复议的能力,且没有确认法定代理人参加的,满60日后仍未消除的就会变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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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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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防卫强度的法定因素有什么呢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衡量防卫强度的法定因素有什么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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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立案不给立案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立案登记制原则,尽管立案条件相对宽松,但仍存在以下六类情形,经审查后,法院可依法裁定不予立案受理。
这些限制分别涉及到违法行为引发的诉讼请求,或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以及涉及到对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构成威胁,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潜在风险等内容的案件。
对于那些法院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或自诉案件,应先予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自诉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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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成立的几个要素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受贿罪的成立要素而言:
首先,其所侵犯的法益颇为复杂,既涉及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的正常运营管理机制,同时也涵盖了国家公职人员诚实守信的道德价值观念;
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受贿罪的行为模式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取财物,或以非法手段收取他人财物,并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不当利益;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受贿罪的实施者属于特定人群,即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包括在国家机关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的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任职的人员,以及依法履行职务的其他相关人员;
最后,从主观心理状态的层面来看,受贿罪的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受贿罪的发生,而过失则不能构成此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劳动合同中止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雇佣方与劳动者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以此作为暂停或部分暂停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社保账户也会随之停止结算(办理封存手续)。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
3.雇佣方有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时,向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4.劳动者则需按照双方事先约定,完成工作交接事宜。
若雇佣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应在工作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后进行支付。
此外,雇佣方应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妥善保管,至少保留两年以便日后查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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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防卫强度的法定因素有什么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衡量防卫强度的法定因素有什么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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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行政再审出现新事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人民法院对于经由再审程序审理后发现的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方式来修正错误;
其次,也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并将该案发回至做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判断。
2.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因应回避而未能回避的;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审理但未经公开审理便作出判决的;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且当事人未出席而作出判决的;
对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未给予明确裁判的;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案件审判结果不公正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3.当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若发现原审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存在错误,他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例如,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实际上这一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再审法院就应当撤销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4.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判。
其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
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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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人员取证采取的方式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是否有权申请调取证据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本身无权主动向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组织及个人索取证据资料。
然而,申请人以及第三方参与者均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回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及其相关补充材料,除非该等内容涉及到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是个人隐私等特殊保护领域,否则行政复议机构不应予以拒绝。
首先,关于行政复议庭审结果的保存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并不会选择申请复议,而是直接提起上诉,只有在行政层面才可能出现申请复议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并不需要进行庭审,只有法院才有资格进行庭审。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但如果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向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其次,关于行政复议举证期限的问题,一般来说,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即为举证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回复,并附带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是否必须进行听证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行政复议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但若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的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同时也需要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方参与者的意见。
只有在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安排听证事宜。
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活动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犯罪构成三要素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将犯罪主体定义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这其中,自然人除了须满足特定法定年龄要求、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具体犯罪行为这些客观要素之外,还需要涵盖其犯罪动机、目的等主观层面的考量。
而犯罪行为则是指犯罪主体借助一系列活动,对犯罪客体施加影响,从而触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最终导致危害社会后果的行为过程。
犯罪主体正是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才最终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至于犯罪结果,它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害,进而引发的一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后果。
只要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使得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遭受侵犯,那么便会产生社会危害性,刑法也会依据这种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设定构成犯罪所需达到的不同犯罪结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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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因素有哪些
1、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2、合同因解释而终止。3、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4、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完成全部保险金额的赔偿或给付义务之后,保险责任即告终止。5、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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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保密协议批露方是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披露方”,即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向对方透露信息,将机密信息向对方进行传递的一方。
方式则因具体情境而异,可以是书面文字记录、口头陈述,或者以电子文档等形式进行保存。
至于“保密协议”,则是指双方就机密信息的保密事宜达成的共识和约定,根据协议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单方面保密以及双方面保密两种类型。
其中,单方面保密仅要求接受方承担保密责任;
而双方面保密则意味着双方都需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包括减少盈利、增加亏损、引起破产、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等等。司法实践,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查明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与权利人遭受重大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商业秘密等行为,但该行为本身并没有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不成立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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