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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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记员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及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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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书记员宣读听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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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持人宣布案由和听证员、书记员名单,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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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宣布听证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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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陈述理由,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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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申请人陈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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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第三人陈述自己观点,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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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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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持人对需要查明的问题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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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后,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字。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主持人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说明情况。这就是我们对行政复议听证的情况这一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