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咨询的法院判定儿童抚养费有什么依据呢,这个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标准过低等。
2、减少抚养费的条件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 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 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
③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 /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 50%。
这里的 “ 月总收入 ” 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 参照
①确定。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 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 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 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 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 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 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 实践中, 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因为这样一来省 去要钱的麻烦, 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 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 法院要看 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 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 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