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合同的债务履行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互相排斥,不发生竞合。债务人未履行其债务,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债务,当无得利可言,而债权人的债权亦不因此而消灭,无损害可言,且一方当事人之受领他方给付是基于有效合同,并非无法律上原因,欠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能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即使在双务合同,已为给付的一方,不得以他方未为对待给付,即将自己的给付视为不当得利,而请求返还。因为对方的受益既非无法律上的原因,且为给付一方尚有债务履行请求权,因此,在此情况下,不成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外,上述双务合同如属买卖合同,则出卖人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因而关于标的物的瑕疵,买受人只能依瑕疵担保的规定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