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养登记服务流程
服务程序:
1、年满 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 的公民可以收养一名 14周岁以下,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儿童或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 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 应相差 40周岁以上。
2、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申请书、 户口簿、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 人婚姻状况、 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证明;
(3)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 人生育情况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证明,报案证 明;
(6)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满 60日查找不到该弃婴 生父母的证明。
服务时限: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 材料后,在 30日内进行审查。公告满 60日查找不到该弃婴 生父母的可以办理。
收费办法:根据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 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 通知》的通知。冀价行费字【 2001】第 22号文件民政部第 2条收养登记费要求:申请手续费每件 20元、收养证工本费 每证 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 220元。
2012年 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