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是否包括重整申请呢?首先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法》中多处出现“受理破产申请”,这里的“破产申请”是否仅指破产清算申请,而不包括重整申请与和解申请?法律出版社《重点法条导读》认为仅指破产清算申请,不知是否是这样?例如: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