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已进入“五.五”普法的时期,全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许多老人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这是赡养案件逐年增多的一个原因,同时也可以看出全民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在全社会没有形成尊老爱老的公序良俗。我国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此,人民法院要与各级组织相互配合,通过标语、板报形式,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等法律知识宣传,使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在全社会得到普及。同时,法院在审理、执行此类案件时可选择典型案件深入当地审理、执行,从情、理、法等多角度加强教育,促使赡养人形成必须自觉赡养老人的的意识,达到审执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通过这些宣传教育,使群众了解《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推卸责任就是违法,从而在全社会养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风尚。
二是,积极建立老年人生活、医疗保障机制,从关心老人物质生活入手——保证老人具有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对经济困难的老人、家庭实行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给老年人起码的医疗条件,使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安享晚年。同时,积极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作用,将赡养纠纷解决在最初阶段,发现问题多做调解,及时处理,帮助老年人尽快解决赡养问题,使赡养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解决。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民政、妇联等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民间,关心过问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引导他们养成积极向上的健康习惯,帮助他们解决赡养纠纷,给老年人撑腰、说话,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予以批评、教育,让不孝敬老人现象受到严厉谴责,情节严重者积极支持诉诸法律,使遗弃、虐待老人的行为受到法律追究。
三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主动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保护,加大对不赡养老人、违法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打击力度。
(1)实行“三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和执行优先),为老人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凡涉及老年当事人案件优先办理立案手续,对行动不便,可上门立案或电话立案;凡涉及老年当事人案件,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优先适用简易程序,确保老人合法利益得到快捷的保护。
(2)大力开展巡回审理,方便老年人的诉讼。针对老年人体弱多病,行动不便的情况,可定期深入乡镇村社、田间地头、街道、厂矿,实行现场审理,也能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3)大力开展司法救助。赡养案件本身就是生活无着落的老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如果再收取才予以立案,将使司法保护成为一句空话,所以法院就是要对所有的赡养案件,实行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的优惠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应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充分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快执行到位。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惩罚的予以惩罚,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良好风俗。
总之,独生子女养老时代,如何赡养老人,是一个发人深思的伦理课题,也是一个社会难题。对此,不仅政府要未雨绸缪,早思考、早行动,独生子女也要尽到义务。一方面要保证老人衣食无忧,另一方面要对老人尽“精神赡养”义务。让老人健康长寿并且充实快乐地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