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逐步规范门诊特定病种就医结算管理,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长沙社会保障局对居民医保特定病种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长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定病种包括以下病种: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帕金森病、精神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血友病、儿童孤独症。如何办理?具体如下:
1、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产前检查、诊断费用;
2、流产术、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及常规医学检查费用,例如皮下埋植术、绝育术等;
4、分娩或流产/引产手术引发的并发症,产假期间第一次治疗的医疗费用;
5、因计划生育手术或妊娠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第一次治疗费用。异地或急诊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在出院时候进行垫付,然后在携带规定资料到长沙社保局或各区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即可。《湖南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支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特药的大病保险待遇,包括大病保险支付待遇和按规定获得的无偿供药待遇。保障对象为参加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参加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或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人员中符合特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这16种药品属“特药” 湖南省大病保险特药一共有16种,包括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的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剂)、达沙替尼、尼洛替尼,治疗乙型血友病的注射用重组人凝血因子Ⅸ,治疗结直肠癌的贝伐珠单抗,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盐酸埃克替尼(7片装和21片装)、吉非替尼、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治疗HER2阳性乳腺癌、HER2阳性胃癌的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淋巴瘤的利妥昔单抗,治疗多发性骨髓瘤、套细胞淋巴瘤注射用硼替佐米,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地西他滨,治疗肢端肥大症、类癌的注射用醋酸兰瑞肽,治疗高磷血症的碳酸镧咀嚼片。 申请特药待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相关医疗文书(基因检测报告、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