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是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公司的经营状况真的很不好,已经烧了很多钱了,所以我想知道公司股东申请破产依据都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3.1k浏览 匿名 2018-06-09 吉林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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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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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破产申请的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破产申请的形式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破产申请的受理
    1.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解申请只限于债务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破产申请的撤回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请求撤回申请。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3.上诉
    (1)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
    全文
    12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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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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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一、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三、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四、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这就是你提出公司股东申请破产依据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采纳。
    全文
    8 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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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知道民间借贷是否有效呢
一般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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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算寻衅滋事罪量刑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人应具有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次,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最后,该行为必须具备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者;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者;
(3)强行索取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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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务侵占罪最新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广东省范围内对于职务侵占罪的案件处理,其关键性的立案标准是指,该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应的组织单位中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并借助其职务之便,有意识地非法占有了本单位的财物,而这些财物的价值已经达到了法定的三万元人民币数值以上。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通常被定义为,对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性质的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财产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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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犯罪嫌疑人同样享有通过合法手段搜集证据的权利。
然而,必须得注意,所收集的证据不可为伪造。
此外,还需严格依照取保候审的各项法规来履行职责。而实际执行这项措施的,则是公安机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决有期徒刑之上的刑罚,且经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3)患有重大健康问题甚至无法自主生活,亦或是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后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
(4)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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