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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年受了工伤,现在发生了并发症。想要申请赔偿,不知道工伤并发症鉴定的规定有哪些?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6-11 贵州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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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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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伤并发症是否能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并发症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的。一年以后或者多年以后伤情严重变化、发展,可以重新认定或者重新工伤鉴定的。
    二、并发症的特征
    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学者对并发症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 另一种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1、后-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2、从后-种疾病的发生规律上看,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后种疾病的出现属突发性的;
    3、后种疾病的出现非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三、工伤范围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其并发症是与工伤有关的,是可以申请再次进行工伤鉴定的,然后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享受自己该享有的权益
    全文
    7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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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发症是一个复杂的临床医学概念。工伤并发症鉴定的定义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另一种疾病或症状的发生,后者即为前者的并发症,如消化性溃疡可能有幽门梗阻、胃穿孔或大出血等并发症。 另一种并发症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由患一种疾病合并发生了与这种疾病有关的另一种或几种疾病。
    1、后-种疾病的发生是由前一种疾病所引起的;
    2、从后-种疾病的发生规律上看,前后疾病之间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具有偶然的因果关系。因此,后种疾病的出现属突发性的;
    3、后种疾病的出现非因医务人员的过失所致。
    全文
    10 2018-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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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引起的并发症依然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报销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文
    9 2020-11-18 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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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工伤并发症鉴定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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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为并发症为结果怎么办?
目前,我国法律对医疗损害的归责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对医疗损害的发生存在医疗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所以司法鉴定为并发症后不用害怕,只要并发症由医院过错引起的损害相关的,就可以主张医院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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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敲诈勒索罪能与诈骗罪并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刑法中的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可以进行数罪并罚处理。由于这种处理方式结合了两种犯罪行为的影响,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通常比任一单独的罪名更为严重;
然而相较于将两种不同的罪行视作平行罪名进行累加,数罪并罚的处罚力度又相对较轻。具体而言,在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所涉及的各种罪行以及各处罚项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总和刑期尚未达到三十五年的前提下,执行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而当总和刑期超出三十五年的上限时,执行刑期则不应超过二十五年。
此外,如果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主刑,那么这些刑罚必须得到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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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
1、递交材料,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2、缴纳鉴定费用3、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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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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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依据可以作为鉴定证据吗?
并发症的医疗过错判断依据可以作为鉴定证据的。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时,能否被鉴定为是事故还需要经过严密的一系列的流程,同时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对于最终的结果是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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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本罪的实施者被称为“特殊主体”。当责任人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时,若其所涉及的受贿数额在法律标准内属于较大范围的,将面临着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而如果数额超过法定标准且较大的情况下,则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要面临没收个人财产的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该项犯罪而言,设置了特殊的主体要求,即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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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奸罪如何判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根据法律规定,可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若被告人违背了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种情节恶劣的强奸行为将会被认定为强奸罪,而且会被严加惩处,更甚者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3.如果被告人在强奸妇女或幼女的过程中有任何法定的轻度犯罪行为,比如对被害人造成了身体部位的严重损伤或者引发其他严重伤势,甚至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仍无法挽回生命,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严厉惩罚。
关于强奸罪的定义,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它是指被告人通过暴力、威胁或欺骗等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所谓的“致人重伤、死亡”,则是指被告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被害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是失去了生命。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确保每一个被告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判决。
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强奸罪的主体并非仅仅局限于男性,女性同样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或共犯。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更多地扮演着教唆犯、帮助犯以及间接正犯的角色。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绑架罪致人死亡数罪并罚的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绑架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损害或死亡的情况下,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均应视情况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在绑架案中,若发生被绑架者死亡的悲剧事件,无论是出于故意或是疏忽,都只能构成绑架罪这一单一罪名,无需进行数罪并罚。具体而言,若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者,则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情形,仍将被判定为绑架罪,而非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施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绑架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于犯有上述罪行的罪犯,若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者,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者,致使其重伤甚至死亡的,则应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同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进行偷盗婴幼儿的行为,也应参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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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包括哪些鉴定呢
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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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国刑法绑架罪有几种形式
[律师回复] 解析:
绑架罪,乃指意图勒索财务或实现其他不正当目的,利用暴力手段、威逼恫吓及其他不当方式,强行将他人拘禁至指定地点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犯罪行为还可表现为将他人当作人质进行要挟。
根据犯罪动机类别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以勒索财务为直接目的实施的绑架行为;
第二类则是出于政治目的以及其他非经济因素,将他人作为人质进行拘禁;
第三类则是以获取财务为主要动机,通过盗窃婴幼儿来达到犯罪目的。在实施过程中,犯罪分子通常会采用暴力、威胁或药物麻醉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控制。
值得注意的是,绑架行为的对象并不仅限于成年人,还包括妇女、儿童以及婴幼儿,甚至包括犯罪分子自己的亲生子女或父母。绑架的本质在于让受害人处于犯罪分子或第三方势力的实际掌控之下,实际上,也存在着让未成年人的父母被迫离开日常居住地,从而实际控制未成年人的情况。同样,也存在着让受害人仍然留在原住所,但却剥夺了他们的行动自由和人身安全的绑架案例。因此,绑架行为并不一定需要让受害人离开原本的生活环境。
此外,绑架行为必须具备强制性,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通过暴力、威胁或药物麻醉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人身控制。对于那些失去或缺乏行动能力的受害人,犯罪分子可能会采取盗窃、运输等手段,将他们置于犯罪分子或第三方势力的实际掌控之下,这种情况也可能构成绑架罪。例如,以勒索钱财为主要动机,通过盗窃婴幼儿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同样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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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鉴定抑郁症过程是怎样的?
当事人需要准备好一个抑郁症的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是申请书直接带上自己的病历资料和个人资料以及相关的社会资料到有关的鉴定机构去申请鉴定,当事人在申请鉴定之后,机构会在30个工作日左右就出具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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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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