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们公司和其他公司有纠纷打官司,我想问问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帮助10人 9.3k浏览 匿名 2018-06-12 广西梧州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诉讼时效是商事诉讼中的生命线之一。《民法总则》将普通诉讼时效从二年延长至三年,这是大家都颇为瞩目的一个变化。除此之外,《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变化中,还有以下方面值得商事律师关注。
    起算点的确定还要考虑是否知晓义务人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民法总则》第188条则规定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义务人之日”。
    点评
    只有知道了权利主张的对象,才可能去主张权利,计算行使权利的期限才合理。这一因素的增加,当然也会让诉讼案件中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一定程度复杂化。
    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是《民法总则》新增的条款。根据这一规定,如果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主动释明。
    点评
    《民法总则》实施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是以不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为原则,《民法总则》对此原则进行明确规定,是否意味着法院在今后的实体审理中会更为重视诉讼时效抗辩?我们拭目以待。
    增加了一类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就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增加了“(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点评
    此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我理解不妨宽泛一些,可以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在诉讼或仲裁中主张抵销等。这类事由的增加,也体现了《民法总则》对近年来民事诉讼程序规定变化的适应。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重新起算点的改变
    就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后重新起算点,《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从中断时起”,修改为“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点评
    这是考虑到有关中断事由的延续性,使得此处的法律规定更为符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情形。
    明确了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相较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六条是新增加的条款,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进行了列明:“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点评
    对于商事律师,要注意到请求撤销合同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明确诉讼时效法定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七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上面就是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供你参考。
    全文
    7 2018-06-12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相关法条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
    详细分析
    编辑
    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其他阻碍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3]
    发生时段
    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期间计算
    自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结束之日起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
    法理研讨
    编辑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时效的进行(含开始进行和进行中)或完成,因一定事由的出现而暂停。广义上时效的停止包括时效进行的停止和时效完成的停止或称时效的不完成两类。但在各国民事立法中所持观点不同,这就使他们在时效中止的发生期间和效力认定等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下面将以比较的方式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评析。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各国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有的国家如日本仅就时效不完成予以规定,且其妨碍事由消灭后,须经过的法定期间也有法律专门规定,如其除对因天灾或其他不能避免的事变致不能中断时效时,规定自妨碍消灭之时起二周内,时效不完成外,其余包括未成年未确定法定代理人、无能力对父母或监护人的权利、夫妻一方对他方的权利、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未确定等,均规定为在该妨碍事由消灭之时起六个月内,时效不完成。故他们认为,时效的停止是在时效完成之际,因有一定的事由存在,在该事由存在期间和该事由消灭后的法定期间内,妨碍时效的完成。换言之,只有在时效期间的最后阶段有一定事由存在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而不应是在时效开始起算的任何阶段。前苏俄民法典也有类似规定,其内容为“诉讼时效期限只有在本条所列举的情况于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或继续存在时方可中止,如果该时效期限不足六个月,则可在整个时效期限内中止”。〔1〕这种不承认时效进行停止的规定,应当说与消灭时效的立法宗旨较为吻合,但对权利人要求较严。有的国家如法国、瑞士等只规定时效进行的停止,认为不论时效时间长短,在时效进行的开始和进行中间,只要有法定事由阻碍,就应使时效期间暂停。这种规定侧重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但其不考虑时效期间的长短,对一些期间较长的时效,也规定可在时效进行的开始适用中止规定,则给人有多此一举的感觉。有的国家如德国则采广义的观点,针对不同情况分别以时效进行的停止和时效不完成予以规定,譬如,其对延期给付或义务人由于其他原因暂时有权拒绝给付的法律上原因,以及夫妻婚姻关系存续等家庭原因,就规定在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都可中止;而对不可抗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失去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未确定等,则规定该事由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六个月内存在方可中止时效进行。这种区别对待的做法,不仅表现了法律调整的细致和精确,而且还反映了立法技术的高明以及法律的公正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139 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可见其与日本民法典规定相似,但在《民法通则》颁布施行之前,我国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在时效进行的任何阶段,只要有法定事由出现就可中止时效进行。相对而言,在我国民事立法体例对家庭原因等是否可为中止事由并不明了的前提下,应当说将中止时效的时间定在最后六个月内发生并无不当。因为如此规定不仅符合诉讼时效制度促进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目的,而且在中止事由消灭后,权利人仍还有相应的时间行使权利,对权利人的利益并不损害,所以没有必要在时效开始后的任何阶段规定都可中止时效。须注意的是,如果该中止事由发生于六个月之前而持续至六个月内的,则也应中止时效进行。然而,随着中止事由的范围逐渐完善,对因家庭原因而使权利人无法或不便行使权利的情况,就得另当别论。这是因为此类事由更多的是考虑权利人不便行使权利这一因素,其均体现为自始不能,而不象不可抗力或权利人因其他障碍无法行使权利,是以权利人主观上欲行使权利而客观上暂时不能,或者是以权利人暂时客观上根本无法行使权利的标准来衡量,其往往表现为嗣后不能。因此,我们决不能将两类事由相提并论。由此亦决定了我国在完善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关规定时,应以德国立法模式为蓝本,根据不同事由来确定时效中止的发生时间。上文为您解答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 这个问题请参考
    全文
    13 2018-06-1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2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中止是什么,谢谢大家的回答
一键咨询
  • 171****23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0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0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3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4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3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1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3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0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5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72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0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8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5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0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0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0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7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5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0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常州177****987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34****919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80****693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法总则法人终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总则》目前已经废止,法人终止情形需要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来执行:依法被撤销了职务的;公司自愿解散的;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的合法原因等。公司的法人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人会被依法终止
10w+浏览
异地分公司开票给总公司抵税体操作流程是
[律师回复] 解析:
本企业具备提供正规发票之能力。
然而,此过程中必须确保已获得工商管理机构颁发之营业执照以及由国家及地方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在成功完成税务登记之后,我们的分支机构将能够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领取所需发票。
针对分支机构或业务渠道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相关事宜,可归纳如下三点细节:
首先,若我们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即可按照相关规定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其次,若是我们的分支机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性质,则仅能开具普通发票,且总公司无法对其进行抵扣操作;
同样地,该类分支机构虽可开具普通发票,却无抵扣之说。
最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愿意,他们仍然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增值税税率为3%(自2009年起,无论工业还是商业,均按3%的比例征收)的专用发票,但需注意的是,接受方公司只能以3%的进项税额,从自身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如有不便之处,亦可考虑由总公司统一寄出所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业特殊的经营方式和业务需求,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该行业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特殊需要,制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6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民法总则时效终止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的行为,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不能左右的客观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回答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所有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犯罪客体,该罪名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对交通运输的安全造成侵害。
众所周知,交通运输与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会给不特定的众多人群带来生命和财产的威胁。
因此,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再次,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通常表现为过失,具体来说,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
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自身的违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持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例如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等。
然而,他们却未能预见到这些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或者虽然已经意识到,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认为可以避免,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最后,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了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甚至使得公共财产或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06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遗产公证和遗产诉讼的差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从实质层面来看,房地产继承公证书的设立属于行政管理措施;
而房地产继承诉讼则属于司法程序范畴。
站在继承人的立场上,通常情况下,若各继承人之间并无纷争,且相关法律文件齐备,亟需进行继承手续办理时,可优先考虑采用继承公证方式来完成房地产继承事宜。
继承公证的优势在于其能够迅速出具公证书,从而加速整个继承过程。
然而,若各继承人之间存在较大分歧,难以达成共识;
或者因继承人年事已高、身处海外或异地等原因,亲自前往派出所或单位获取证据存在困难,那么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能更为适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洗钱罪裁判规则是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如下:
1、第一种情况下,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
2、若情况较为严重,则可能会深陷于五年至十年之间的有期徒刑中,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
3、如果是由法人机构实施了该类犯罪,将会对相关机构进行罚款处理,并对于其直接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处理。
洗钱罪,即明确知晓是来自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盖、隐藏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
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行为;
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行为;
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行为;
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总则监护关系终止情况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总经理借款算挪用资金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领导人借款是否属挪用公款范畴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该领导人并无对公款用途进行决策的权力,然而却擅自向本单位寻求资金支持,且经过单位内部审批程序获得批准,那么这种情况便不应被视为挪用公款。
然而,若该领导人具备对公款用途进行决策的权力,却利用借款之名行挪用公款之实,且涉及金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将款项用于商业运营,抑或是从事违法活动,那么这便很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限公司总经理职责和权限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总经理所具备的职权范围包括:
(1)主导公司的生产运营与管理工作,积极完善和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策;
(2)精心策划与实施公司全年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确保企业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
(3)精心设计公司内部管理架构与职能划分,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协作效应;
(4)制定详尽且具有操作性的公司规章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准则;
(5)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聘用或解雇除需由董事会直接决定之外的所有管理层成员;
(6)董事会赋予的其他相关权力。
作为总经理,其主要的工作职责包括:
首先,对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部责任,全力以赴地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其次,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以及行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再次,根据董事会的期望和要求,确立公司的经营策略,构建并推动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同时为该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
此外,总经理还需要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全年的经营规划和投资方案。
同时,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个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总经理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以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总经理有责任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同时,他也需要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业务洽谈,开展各类公关活动。
此外,总经理还需要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以及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
最后,总经理需要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确保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民法总则终止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终止代理的情形包括代理的事务已经顺利完成,比如官司已经结束了,被代理人主动和当事人终止代理关系,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突然死亡,另外就是代理人也能主动辞去委托,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终止代理。官司进行中终止代理的情况很少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76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民法回答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不可抗力、行为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未确定管理人员的、被其它人员控制的以及其它情况下导致行为人不能行使相关权利的情况 存在上述情况的都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