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在此试图提出自己的拙见,就教于法律同行。
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初源于民法中的侵权法。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着眼于个人利益的平衡,其侵权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竞争者个人的同时,反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还直接以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以竞争关系为条件,而个人权益的损害却不是必要的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共利益的色彩日益浓厚,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控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