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姐姐最近和别人发生了一些纠纷,把别人告上了法庭,她想问一下,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7-03 山东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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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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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法院一般会同意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有突然生病等其他应当延期的特殊情形的。
    民事诉讼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七、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八、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
    九、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
    十、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

    一、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全文
    14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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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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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是否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形呢,由于生活中的一些纠纷无法处理,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并规定了开庭日期,可是开庭当天当事人有事不能出席。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一、民事诉讼法延期审理的情形
    民事诉讼的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二、诉讼中止和延期审理的区别
    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这里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因为发生了某些使诉讼无法进行的事项,所以诉讼过程要暂时停止一下,待到该事项经过,诉讼重新进行。这里需要注意:诉讼终止事项只是对诉讼进程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不能达到终止诉讼的程度。
    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如果继承人准备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继续进行;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续参加诉讼,则诉讼终结)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理完结的;

    六,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导致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

    七,人民法院受理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者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这里区分延期审理和诉讼中止,主要看阻止程序进行的事项发生在哪个阶段。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
    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全文
    14 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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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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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中止审理审限可以延长吗
民事案件一般是不能因为中止审理就延长审理时限的,因为在中止审理期间根本就不计算审理时间,就是说正常情况下还是应该在6个月之内就审结完毕的。可是中止审理的时间是没办法确定的,只能等到这些因素消失之后法院才能恢复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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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取保候审几日内报到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原则上无需当事人自行定期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报备,但须对自身行踪如实告知公安机关。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均需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一)未经过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二)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变更情况,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接受调查;
(四)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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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1、适用范围不同。2、适用效果。3、恢复审理上。4、法定情形是不同的。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通常受诉法院是很难左右的;但是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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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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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延期审理是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或者是还未在做出最后判决前,因为某些事情的发生造成了不得不停止庭审时,法院经过商议后可以宣布进行延期审理,等到事情能够被解决后,重新进行开庭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发生下列三项中任何一项的事情的要进行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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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要怎么走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定程序,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庭成员以及其聘请的辩护律师可向负责案件调查审理的司法机构递交申请书,请求为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相关便利;
其次,在接收到书面申请后,司法机构会按照规范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第三步,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供司法机构进行审核评估;第四步,司法机构会向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宣读相关规定,详细交代相关事项,同时明确告知被告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五步,司法机构会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移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执行监管;
最后,当被告人遵守相关规定且司法机构认为其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时,便可以解除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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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办取保候审要收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选择采用保证金制度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则被申请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缴纳保证金。反之,如选择以提供担保人为手段,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对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当事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施用附加刑的罪行;
其次,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再次,当事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案件审理期限已到,但仍未结案,也可考虑对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而在第六十八条中,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时,应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犯人取保候审会判多久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与刑事审判定罪之间,具备本质上的区别。而判刑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若经深入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犯罪行为的话,自然必须进行刑事审判并判处相应刑罚。
然而,通常情况下,若被允许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意味着所涉罪行相对较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有望获得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期满后,便应视为自动解除。在此期间内,若未收到法院开庭审理的正式通知,那么不排除是由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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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和中止审理的区别有哪些
这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定情形不同,恢复审理的方式不同,适用的效果也有所不同,延期审理适用开庭审理阶段,需要将开庭的时间向后拖延,中止审理适用诉讼后的任何阶段,需要停止一切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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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院办取保候审还要交钱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涉及到金钱上的缴纳。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之际,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此时需由嫌疑犯、被告自愿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形式。
其中,保证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首先,保证人应与案件本身无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证人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再次,保证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
最后,保证人应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若无法找到合适的保证人,亦可选择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取保候审。在此过程中,只要嫌疑犯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强制措施发生变化时,保证金将会被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分为保证人和保证金两种。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如果没有合适的保证人,也可以交纳保证金,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取保候审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会将保证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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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两者的时间阶段是不一样的,延期审理是指在案件审理的中途出现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2、两者推迟审理的原因是不同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新证据、新证人、新鉴定或者新勘验,检察院重新侦查以及因为回避导致案件无法审理下去。3、两者重新开庭审理的时间确定性不同,延期审理只是程序上的障碍,因此一般是可以预期下一次案件的开庭时间的,可以当庭就决定案件的开庭时间,也可以是另选时间通知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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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鉴定工作中,需审慎考虑实际情况,以确定物化证据是否有进行司法鉴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家司法部颁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所有来自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请求予以统一的受理。
至于委托方,他们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详尽、完备且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同时也必须为所提交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逐项清点、记录和确认鉴定材料的名称、类属、数量、形态、保存状态、接收日期等信息。如果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存在异议,他们有权向委托方提出质疑。在此,我们将“鉴定材料”定义为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密切相关的鉴定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到委托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决定。对于那些复杂、疑难或特殊的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接受委托的时间。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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