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最近姐姐的公司因为反不正当竞争被人告诉了,但是姐姐发现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新修订,所以我想问下反不正当竞争发修订了哪些内容?

帮助5人 5.6w浏览 匿名 2018-07-04 江西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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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
    修订草案第九条、第十条是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第十条对禁止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作了规定。
    有意见提出,本法规范的主体是经营者,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不属于经营者,对于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权利人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获得救济;有关法律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已经作了规定,重复规定没有必要。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十条的上述规定;同时,针对实践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后,有的经营者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情况仍将该商业秘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在第九条中进一步明确: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是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增加概括性规定和兜底条款
    修订草案第十四条对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列举规定。
    有意见提出,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发展变化很快,很难将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穷尽,建议增加概括规定和兜底条款。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部分属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的延伸,对此应适用本法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规制;一部分属于互联网领域特有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此可通过概括加列举的形式作出规制,并增加兜底条款,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
    据此,二审稿建议对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作以下修改:一是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二是针对互联网领域特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概括性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从事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是增加一项兜底条款。
    增加法定赔偿额最高至三百万元
    修订草案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意见提出,建议恢复现行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在一些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为了有效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增加法定赔偿额的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恢复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即: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同时,参照商标法、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对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赔偿额的规定,即: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况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全文
    10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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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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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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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能否签订不定期合同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才来说,他们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这类员工在再次续签合同时,若其未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之一,则应签订为期无限的合同:
首先,即在试用期满时被证实未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其次,该员工曾有过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再者,该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
此外,如果该员工在同一时间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这将对他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严重影响,并且在用人单位提出警告后,仍然拒绝改正;
最后,如果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该员工也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另外,如果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新工作,亦或是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依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这些都属于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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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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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令中的旅游度假是指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确保司法裁决得以严格贯彻实施,我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对那些经鉴定被认定存在无法履行之情况或者未按照既定承诺履行法定义务的自然人,必须采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强制性手段。
这一举措旨在遏制他们在享有广泛社会资源的同时仍能享受的各种高消费权益,尤其是在诸如外出旅行度假等方面。
实施了限制消费措施的个体,严禁实施超越其日常生活及职业需求之外的过度消费行为,例如前往高档住宿设施以及参与昂贵的消费项目等行为。
这些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通出行方面,乘坐飞机或高速铁路软卧、乘坐轮船等交通工具时最高只能选择二等舱位;
在日常生活的住宿要求上,禁止入住五星或四星级酒店以及高级夜总会等场所;
此外,购买不动产、新建、扩建、豪华装修等奢侈居住环境的大规模开支也在限制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对于高端写字楼、现代化宾馆、公寓等场所的短期租赁、非经营所需的车辆购买、非必要的旅游度假安排、子女就读高等学费的私立学校等方面也都将纳入到限制消费的范畴之中。
同样地,购买保险和债券理财产品的巨额支出,以及除满足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以外的所有其他超前消费方式都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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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足疗店容留卖淫罪立案量刑能缓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若满足相关条件,容留他人卖淫行为便有可能获得缓期执行的机会。
首先,针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其具备轻微的犯罪情节且家庭成员中无重病患者等需要长期照顾者;
存在认错态度良好的情形;
且没有再度实施犯罪活动的明显风险;
并且其对所居住社区的未来发展不会产生负面的严重影响,那么就有资格得到法院的缓期判决。
此外,如果这些犯罪分子中包含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正在怀孕期间的孕妇以及满了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只要他们同样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也应当予以缓期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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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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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长
合伙投资协议书合同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伙协议的规范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要明确注明合伙企业的正式名称及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场所的具体位置;
第二,须详述确立合伙关系的初衷以及合伙企业未来的商业运营范围和目标;
第三,需准确记录每位合伙人的姓名、其目前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资讯;
第四,对于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出资金额以及出资期限等要素应详细说明;
第五,应有相应的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策略的明确规定;
第六,对合伙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规划;
第七,针对新成员加入及原有合伙人退出的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对于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解散及清算问题进行预先安排;
第九,对于任何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对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合伙协议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在所有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该份合伙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将依据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如有必要,全体合伙人经过充分协商后,可对原有的合伙协议进行修订或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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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该怎么做
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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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抢劫罪反被坏人钱会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抢劫犯罪的案件中,倘若嫌疑犯主动退回赃款,该行为并不构成法定的减刑要素,因此并无法借此获得宽大处理或减刑的优待。
然而,这一事实在法律层面亦有其重要含义,即在此类情况下,罪犯可能会受到法定程度上的减轻处罚待遇。
关于刑罚方面,对于被判决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类型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能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甚至有立功表现者,均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而在以下六种重大立功表现之中,任何一项都将使罪犯获得更进一步的减刑优惠:
(一)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二)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三)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如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四)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拯救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五)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发挥关键作用;
(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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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抢劫罪主动反赃能减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如若罪犯符合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缓刑条件,那么他或她有资格获得缓刑判决。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年龄达到14周岁且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
在主观层面上,抢劫罪通常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意图。
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被诈骗或者赌博输掉的财产,而非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则不能认定为抢劫罪。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利。
对于抢劫犯而言,他们的最终目的往往是获取财物,而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
在客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产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对人身进行强制的方式,强行夺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受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正是抢劫罪的核心特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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