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律师您好!我的哥哥现在刚去实习她们公司叫他了解一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什么?哥哥现在什么都不懂,希望能给我解答,谢谢。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18-07-06 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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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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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你咨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什么? 
    一、混淆行为行为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1、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或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同类商品;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验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三、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1、实施行政性强制经营活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2、实施地区封锁行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四、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回扣。
      
    五、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公众知道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虚假广告必须达到足以引起一般公众误解的程度。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七、低价倾销行为
      四种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的法定情形: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
      
    1、搭售;
      
    2、限制转售价格;
      
    3、限制转售地区;
      
    4、限制转售客户;
      
    5、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
      
    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谎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
      
    2、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3、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
      经营者实施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而对受到诋毁的经营者产生错误认识或怀疑心理,从而不愿或不再与之进行交易。
      十
    一、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1、投票者串通投标的办理、共同压低报价、不进行价格竞争;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
      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十一类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其中每个行为下面又具体包括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司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免这些行为,否则的话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全文
    8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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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混淆行为行为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3、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七、低价倾销行为八、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行为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十、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行为十1、招标投标中的串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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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洗钱罪常见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通过在个人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以及通过现金方式转移黑社会组织所得赃款。
行为者成立了一个责任有限的公司,运用该企业的运营机制来掩盖和抹去金钱的真实来源。
2.采用现金途径进行洗钱活动。
行为者借助于虚拟的交易记录,秘密地开展洗钱业务。
3.使用房地产投资及装修工程作为洗钱手段。
行为者将从上游犯罪活动中获得的资金,通过将其转入个人账户,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购置房地产以及进行装修等方面的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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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工离职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离职过程中,离职员工应该先将填写完备的离职手续表格提交给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签署确认。
如涉及到部门主管层级及以上职位,还需经过总经理的亲自审批。
(2)、接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应负责向其收回工作证件、员工手册、工作制服以及办公用品等物品,并在确认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3)、随后,财务部门会对离职员工与公司之间在财务方面是否存在任何拖欠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差旅费用报销等)进行审查。
若发现有拖欠现象,应立即予以清偿;
若无拖欠情况,则由财务部门在离职手续表格上签字确认。
(4)、当离职员工获得了离职手续表格上所需的全部签名之后,人事行政部门将会为其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文件。
(5)、紧接着,人事行政部门会指派专人前往当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备案手续。
(6)、自离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人事行政部门必须前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7)、最后,人事行政部门将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进行重新整理归档,同时结算清楚其应得的工资款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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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混淆行为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与知名商品相混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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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延迟履行利息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原先约定或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利率的两倍来进行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原先的利率是5%,那么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应该是10%(包含基础利率在内)。
首先,关于执行利息的问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明确指出,“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其支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双倍的标准来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而对于被执行人未能按照判决书、裁决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期限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则应支付相应的迟延履行金。
”在这个双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中,既包含了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也涵盖了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1、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应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方式进行计算;
若生效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需支付此项利息,则不应予以计算。
2、至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可概括如下: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偿还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以外的金钱债务×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其次,当执行款项无法完全偿付所有债务时,究竟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遵循并还原则,按照比例来清偿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除非当事人在执行和解过程中有特别约定的清偿顺序。
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1)执行款项=清偿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
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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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教育行业不正当竞争主要体现在学校和教师这两个方面,因为现在的家长在择校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有些学校之所以成为名校,是因为本身的生源就是非常好的,所以有些学校为了选择所谓的尖子生,会减免录用费用,有些还包括所谓的艺术特长生,实际上都属于变相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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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考勤计算加班时间的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规定,每日的劳动报酬可以通过将每月的基本工资收入除以该月的实际工作日数来计算。
而这个实际工作日数也被定义为了(365天-104天)除以12个月份得出的平均数值,约等于21.75天。
其中104天则代表了全年中的52个双休日。
因此,每日的劳动报酬就可以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日工资=月薪÷21.75天;
每小时的劳动报酬则可以通过将日工资除以每天工作的8小时来得到:
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在计算出日薪和时薪之后,我们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两个数字进行相应的倍数调整。
例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应该获得的加班工资应该是日薪或者时薪的三倍;
而在正常的公休日里,员工应该获得的加班工资则应该是日薪或者时薪的两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盗窃罪加重处罚的9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国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所谓的盗窃罪,系指以违背相关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公私财产的方式来满足自己不法欲望的犯罪行为。
该类犯罪行为通常需要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盗窃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一定规模的标准,亦或是在一段时期内发生的盗窃行为累计超过三次才会构成犯罪;
其二是需要采取侵入式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他人私人财产。
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诸如携带斧头、菜刀等具有威胁性武器,或者针对特定人群如残疾人士、孤寡老人以及失去劳动能力者的财产进行盗窃,都将被视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此外,如果曾经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但在一定期限内再次实施此类犯罪行为,也将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加重情形之一。
最后,如果由于盗窃行为引发了其他更为严重的后果,同样也会被视为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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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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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涉嫌帮信罪怎么争取不起诉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帮信罪刑事拘留的境地时,若能达成特定条件,便可有机会避免被起诉。
以下是针对帮信罪不起诉可能性的几种常见情境:
首先,当人民检察院对已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再度审理并确认其依旧缺乏充分证据,且无法达到起诉标准之时,便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犯罪嫌疑人出现了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此时,人民检察院也必须依据该法律条文作出不起诉的裁决;
再次,如果经过严格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并未触犯任何犯罪事实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也将不得不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的犯罪行为,人民检察院亦可做出不起诉的决策。
要判定是否构成帮信罪,关键在于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主体需为普通民众;
主观上应具有故意性,即明知自己正在协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
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而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行为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严重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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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商标权是表外资产该如何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本文将详细阐述专利权与商标权之间的显著差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权利来源与生成方式迥异。
商标权乃由商标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赋予商标所有者对于其已注册商标接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的唯一且专属权力;
然而,专利权则是由国家专利主管机构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和其合法继承人在特定时间段内充分使用并利用其创新发明的排他性权益。
第二,权利存续时间各不相同。
注册商标的法定有效期长达十年之久,而发明专利权的法定保护期则为二十年。
第三,权利所涉及的客体存在本质上的区别。
商标权的核心在于依法保护的注册商标,而专利权的核心则是依法应当授予专利权的创新发明。
关于商标权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独占性,也被称为专有性或者垄断性,这意味着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拥有独家使用权;
其次,时效性,即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具有一定的时限性;
再次,地域性,即商标专用权仅在特定的地理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
最后,财产性,即商标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等方式进行商业化运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法院违法情形可能构成怎么罪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犯罪领域中,几种最为常见的罪名为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以及民事以及行政枉法裁判罪等。
这些犯罪活动主要涉及到高官职务犯罪方面。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两种类型。
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话,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同时,该法律法规也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所可能触犯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徇私枉法罪、民事以及行政枉法裁判罪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枉法仲裁罪这一罪名。
关于法官回避的情况,则包括与案件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多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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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之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同时提起吗?
著作权侵权之诉不正当竞争之诉可同时提起的。实践中有争议的是,权利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是只能选择一种权利类型进行保护,还是可以依据不同的权利类型同时主张保护,此时也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著作权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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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公司职工代表选举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在职工代表选举即将开始之前,公司党办和工会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全面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相关的民主管理以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规章制度和重要方针政策。
在此过程中,将选举工作视为对员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让广大员工深刻理解选择优秀职工代表的深远意义,从而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参与到职工代表的选拔工作之中。
2.严格遵循公司工会制定并发布的《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其配套的《名额分配方案》。
各子公司需依据上述规定,组织开展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精心策划并深入探讨,最终确定出职工代表的预备候选人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产生的职工代表预备候选人名额可以适当超出本单位职工(会员)总数的1至3个百分点。
3.依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具体要求进行选举。
在选举过程中,必须确保参选人数达到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并且选举方式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与差额选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直接选举。
法律依据: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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