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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上班的企业现在准备进行并购,不知道应该注意什么。想要问一下企业并购及资产重组的规定有哪些?

帮助10人 5.1w浏览 匿名 2018-07-08 浙江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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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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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整体并购
    是上市公司以资产为基础确定并购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产权,并购后目标公司通常改组为上市公司的分公司。优点是目标公司变为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受股东干预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改造,缺点在于并购后的运营资金投入量大,不能发挥低成本并购的资金效率。
    2)投资控股并购
    向目标公司投资,将目标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优点是收购成本低,且与原股东和目标公司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比较好处理;缺点是并购后的整合运行中会有一些制约因素。
    3)股权有偿转让
    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国内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股权有偿转让应当分为两种,并购性质的和投资性质的,后者属于资本运营范畴,本文仅指并购性的股权有偿转让。股权有偿转让的关键是股权转让价格。
    4)资产置换并购
    上市公司用一定的资产并购等值优质资产的产权交易,是上市公司并购其他资产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方式如果运作成功,则可以实现两方面的目的,一方面可以植入优质资产,另一方面可以将企业原有的不良资产低盈利资产置换出去,实现企业资产的双向优化。
    5)二级市场并购
    通过并购流通股实现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目的,这种方式需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时在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30%股份时,就存在要约收购或申请要约豁免,要约期满后,持股比例达到目标公司的50%,则收购成功,否则失败。这种方式的收购资金、时间成本高,根据我国的股权结构,进行要约收购的条件还不成熟,敌意并购,并购方会采取反并购措施,导致成功率较低。
    6)股权无偿划拨
    是我国产权重组中特殊的并购形式,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将产权无偿划拨给并购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府行为,主要是把业绩欠佳的的企业转让,通过并购方的扶持改善企业经营和生存状态,或者是组建大型的国有控股公司,抑或是国有股的持有者是政府部门的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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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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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的。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我想你就企业并购及资产重组已经清楚了,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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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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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及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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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会议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第十九条 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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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犯罪嫌疑人以其非法占有的意图,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环节当中,通过欺骗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获取了对方大量的财务财产,并且这些财物的价值必须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所谓的合同诈骗罪,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采用各种虚假的陈述或者故意隐瞒真相等手段来欺骗对方当事人的金钱财产,当这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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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的运作,并购重组的基本流程
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流程1、公司并购的准备阶段2、公司并购的实施阶段,并购的实施阶段由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履行并购合同三个环节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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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员工有病未告知企业办理入职企业该如何应对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员工求职过程中对自身健康状况有所隐瞒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且企业无权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因为这并不涉及侵犯企业的知情权问题。
此外,这种行为亦未触犯到任何关于欺骗或误导企业的相关法律条款,因此企业并无资格以这样的理由来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员工所患疾病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甚至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重大损失,那么此时企业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劳动合同做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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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和什么罪并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框架下,原则上收买行为与后续犯罪行为应当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较为常见的后续犯罪则涵盖了诸如拘役、人身伤害、谋杀、虐待、诽谤、性骚扰以及强奸等不同类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在实际情况中存在将收买来的被害人再次进行出卖的情况,仅需要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量刑即可。
这里包括了两个具体情形:
第一种情况便是收买交易之前已经怀揣着明确的出卖意图,通过压低价格买入受害者,随后以较高的价格出售,这样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罪;
第二种情况则是在收买过程中并未表现出明显的出卖意图,但在收买之后却产生了此类想法,进而实施了出卖行为,此时也只需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定罪量刑。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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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并购重组,并购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重组并购,是指企业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对企业股权、资产、负债进行的收购、出售、分立、合并、置换活动。方式1、以现金收购资产。2、以现金收购股权。3、以股权收购资产。4、以股权收购股权。5、以资产收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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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概念相同吗?
企业并购与资产重组概念是不同的。企业的并购顾名思义是指其中一个企业将其他的企业合并、收购股权的行为,而资产重组则侧重于资产的重新配置和组合,但二者都是使企业更好运营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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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最少判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企业从业者受贿行为的处罚规定如下所述:
如受贿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并处以罚金;
若受贿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应在上述刑罚基础上进一步加重处罚,即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关罚金;
而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尤为严重的情形,则应在监狱中度过漫长的十年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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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基金作用以及相关内容有哪些
并购基金对企业实施并购,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资源整合、机制创新等方式,解决企业在控制权、机制、管理、核心技术、供销渠道等方面的问题,从而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内在价值,并最终获得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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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横穿马路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归属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车横向穿越公路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时的责任归属问题,根据具体情形来决定:
(1)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横穿马路且与机动车碰撞,交管部门有权对责任进行裁定与判定;
(2)如果是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在碰撞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问题,假若事故源于非机动车辆横向穿越公路且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那么责任往往主要归咎于非机动车辆,而对于无过失的机动车辆一方,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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