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朋友被人举报反不正当竞争,我正在给他搜集资料,想了解一下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外的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5.7w浏览 匿名 2018-07-11 山东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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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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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外的情形有哪些做以下回答,不正当削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采用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竞争的行为,它会给同类经营者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损害威胁,阻碍或威胁竞争对手的建立、生存和发展。但是如果经营者不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而是为了一定期限内尽快使资金得以周转和利用,从而使损失尽量养活低价销售商品,则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就规定,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低价销售商品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它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低销售商品。
    全文
    6 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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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例外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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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北京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有如果有对于组织和个人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出现,包括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与其商品类似的降表,或者销售明知是假冒商标的有关商品,以及伪造他人的商标,则会根据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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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构成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将被判定为盗窃罪:
首先,盗窃行为涉案金额需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方可构成犯罪;
其次,若行为人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达三次及以上也可以认定为犯罪;
再次,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闯入他人家庭生活区域,并与外界环境形成相对封闭状态进行盗窃活动,同样构成犯罪;
此外,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持有或使用的器具进行盗窃活动,也将被视为犯罪;
最后,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亦可构成犯罪。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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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不适用缓刑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涉及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险品:假如罪犯在行动中涉及到持有诸如刀具、枪械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器具,此种情况会视作罪行严重程度加剧,因此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2.引发大规模公众聚集事件并导致显著交通拥堵现象等严重负面社会效应:如果罪犯的行动触发公众聚集和交通拥堵等严重的社会问题,这也将被视为罪行严重程度加剧,从而受到更为严格的惩罚。
3.组织多名同伙对执法人员进行攻击或同时攻击两名及以上的执法人员:若罪犯组织多名同伙共同对执法人员进行攻击,或者同时攻击两名及以上的执法人员,这种情况同样会被视为罪行严重程度加剧,因此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4.曾经因为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而受到过法律惩处,但又再次犯下此类罪行:如果罪犯曾经因为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而受到过法律惩处,然而却再次犯下此类罪行,这种情况无疑会被视为罪行严重程度加剧,因此将面临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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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什么?
在很早就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通俗来讲就是违反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及道德的竞争,而反不正当竞争就是反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从而避免这样的行为出现,建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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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有哪些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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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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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什么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容有:1、混淆行为。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不实宣传。3、商业贿赂。4、侵犯商业秘密。5、低价倾销。6、不正当有奖销售。7、诋毁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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