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揭房屋增值 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几个方面:在所得分配制下,夫妻双方各有两类夫妻财产,即所得财产和固有财产。所得财产在联合财产制下就已存在,不过当时由丈夫单独所有,如今由夫妻分别单独所有;至于固有财产,则是对从前的原有财产、特有财产的统一替代。要想确认按揭房屋是夫妻哪一方的哪一类财产,须经过以下两步。
第一步是确认按揭房屋是夫妻哪一方的财产。这完全以物权法的规则为准。对于房屋而言,若土地登记簿上显示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它就是该方单独所有的财产;若显示为共有,它就是共有财产。夫妻的具体出资情况在所不问。[49]以下仅讨论单独所有的情形,但相应规则也适用于共有。[50]
第二步是确认按揭房屋是夫妻一方的所得财产还是固有财产。此时须依夫妻财产法的规则来判断。这里的关键通常是首付出资的性质,例如,如果首付是固有财产,房屋就是固有财产;如果首付是所得财产,房屋就是所得财产。比较棘手的是夫妻一方对两种财产都有出资的情形。此时采取的是出资多者得的规则,出资少者仅享有一个第209条第3款的赔偿请求权;如果出资相等,则将房屋作为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