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定额违约金的,可参照定金比例支持不超过主合同标的或者未履行合同标的的20%
比较定金和违约金,两者存在融通之处。定金,属于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合同双方约定违约金目的在于敦促对方能诚信履约,保障债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兑现。约定违约金实质上也存在要求对方按期履约的担保意愿,避免陷入担忧对方爽约的不安。至于定金比例不超过20%,是基于保障交易秩序,避免合同强势一方从签订或者履行合同中获取高额利益,体现的也是惩罚与赔偿功能。故在约定定额违约金时,参照定金比例支持不超过20%存在法理依据,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也大多按该方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