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