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承办程序,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对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的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后,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具体承担办理法律援助 事项的步骤和方式。工会法律援助承办程序,是指各级工会法律援助机 构、地方工会与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成立的工会(职工) 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工会建立合作关系并签订了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 的律师事务所等,对经审查符合援助条件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工会组 织的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后,指派聘请的工会公职律师、专兼职劳动争议 调解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律专家、学 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具体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步骤和方式。根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规定,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对不同的 法律援助事项采取不同的承办程序。如:对简易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 书等法律援助事项,应即时办理。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或涉及当事人 利益重大,难以即时回答,需要查阅资料或者讨论后才能解答的复杂疑 难问题,可以与当事人约定时间解答。对职工受援人要求工会法律援助 承办人主持劳动争议协调和调解活动的,工会法律援助承办人应当在征 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经同意后,对争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听取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及意见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耐心地说服、规劝和疏导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 解,签订和解协议。对受援人要求工会法律援助承办人担任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劳动争 议仲裁或诉讼;其他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和财产权案 件;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的,受援人应当与 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援 助承办人对承办的案件,应当及时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向当事人 或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相关证据,代为起草仲裁申请书、起诉书,起草 代理词,依法参加仲裁和诉讼活动,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对支付拖欠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双方当事人达成调 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工会法律援助承办人 可以受职工受援人委托,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受援人不服仲裁裁 决、一审判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支付令异议的,工会法律援助承办人 应当代写起诉书和上诉书,依法参加诉讼活动。工会法律援助承办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向仲裁或司法机关等 提交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印制的法律援助文书。工会法律援助承办人 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 告应附仲裁或诉讼等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以及有关法律援助文 书,经所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验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