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尚在紧锣密鼓的调研中,税率很可能归档为11%。
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所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